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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支出(雜費)

其他支出(雜費)包括以下項目,共 10,000 元:

☆ 給破產管理署按金 8,650 元(不會獲得退還)
☆ 法庭收費 1,045 元(不會獲得退還)
☆ 其它雜費:車馬費、郵費、影印費,合共不超過305元

申請破產總預算
律師費
$
4,500
破產署按金
$
8,650
法庭收費
$
1,045
其它雜費
$
305
總開支
$
14,500

六辦事處:遍佈港九新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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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香港:82099999(灣仔地鐵站)
    灣仔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20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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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元朗:64199999(元朗大棠輕鐵站)
    元朗貿易中心28樓B1室(麥當奴快餐店樓上)